作者:管理员 时间:2017-10-12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固体法》)。根据 2016 年 6 月国家修订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具有以下特性的固体废物(含液体废物)称为危废: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感染性等其中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